富宁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招标公告变更 富宁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于2021年10月9日在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公告中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进行变更。 原招标公告内容为: 7.1、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业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7.7、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为1家单位,必须是融资方,牵头人应具备项目投资、融资、运营、维护、管理能力;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现变更为: 7.1、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业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7.7、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为1家单位,必须是融资方,牵头人应具备项目投资、融资、运营、维护、管理能力;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其余公告内容不作更改。 特此说明! 富宁县水务局 2021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