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已由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麒区发改农经[2021]25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市场化融资等。招标人为曲靖市麒麟区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计划新建及改造13件供水工程,涉及3个乡镇、4个街道,主体工程有水源工程、水厂、泵站、水池、输配水管网、计量设施、智能系统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6156万元。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投建联合+特许经营 (1)项目实施方式 采用投建联合+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本项目。 (2)特许经营 由政府授权出资主体与中标后的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并取得收益。股权合作期限为长期。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暂定为30年(不含建设期),收费范围包括本次新、改扩建(如有)项目的供水受益区。项目公司具有项目供水的收费权(特许经营权)。 (3)项目资本金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6156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规定,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20%。本项目资本金比例暂设定为估算总投资的20%(最终以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项目资本金由项目公司各股东按照项目公司的各自持股比例进行筹集,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及金融机构融资要求按时足额分批投入。若因融资需求要求增加项目资本金,各方按股权比例增加资本金出资。 (4)项目融资 项目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贷款金额、利率及期限等以金融机构的最终融资合同约定为准,建设期利息据实结算后纳入总投资,在融资过程中,地方政府和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依规出具文件,提供相关材料,支持项目融资落地。 (5)股权结构 社会资本方持股80%,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授权主体持股20%。 (6)回报机制 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通过售水获取收益,在优先满足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运营成本及约定的社会资本方项目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剩余项目收益则由各股东按项目公司资本金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二标段: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监理服务 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 服务周期:依据建设单位下达的监理任务书,对本项目进行监理,服务期为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完成及工程竣工决算完成之日止,并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2.3工程实施地点:曲靖市麒麟区。 2.4项目估算总投资:1615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投建联合+特许经营 3.1.1主体要求: 3.1.1.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若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须载明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3.1.1.2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须为投融资方,且联合体成员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应体现投融资、建设优势,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以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和不得分别参与不同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2资格要求: 3.1.2.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是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此条款的要求。 (2)牵头方要求: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融资能力。 (3)成员方要求: ①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企业近3年(2018年-2020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未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单位。 3.1.3人员要求: 施工单位每家必须配备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1名、质量负责人1名及财务负责人1名,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做更换,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取得业主同意。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3.1.4投融资能力(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牵头方提供) 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投融资能力,投融资能力证明为:银行存款证明(距离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3个月内)、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保险等)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投融资能力证明可累加)。投标人可以提供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 3.2第二标段: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监理服务 3.2.1资质要求: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3项水利监理工程类似业绩; 3.2.3 拟派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①注册在投标单位;②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水利水电专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③具备高级职称;④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水利工程监理业绩; 3.2.4其他人员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现场监理人员(不包含后勤、辅助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不少于3人,其他主要监理人员需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并具有一定的监理工作经验;监理工程师专业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3.3通用要求: 3.3.1财务要求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2018-2020年度连续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021年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成立至今的企业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3.2信誉要求 3.3.2.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未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3.3.2.2投标人(成员方提供),需在信用中国平台对成员方施工企业查询企业信誉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不良行为记录、市场失信行为,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黑名单等;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人员在2018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监督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4联合体投标: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有限数量制。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5.1请投标人于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17时前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220.164.171.157,下同),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确认投标并获取招标文件;完成网上电子报名后,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网上报名回执、联系电话”资料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文档发送到396173890@qq.com邮箱,符合要求后,招标代理机构发送招标文件费收取方式,投标人交纳招标文件费后视为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否则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2招标文件费用:第一标段2000.00元/套,第二标段10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14 时 30分。 6.2 递交方式:网上递交,递交网址: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220.164.171.157),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亚游官方网站v2.4.1(中国)|ios|Android/通用版APP最新版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曲靖市麒麟区水务局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紫云南路6号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0874-3256836 招标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金麟湾一期D106 联系人:段树贵 联系电话:0874-32181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