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宣贯培训班通知》的补充说明 各有关单位: 我会于2019年9月9日发出了《关于举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宣贯培训班》的通知(云水协〔2019〕29号)。经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协调,决定增加调整该培训班的授课内容,即在原培训计划中对两个办法解读的基础上,增加“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解读——水利行业强监管形势与任务”、“《水利监督规定》《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监督检查办法》解读”等内容。 现将培训名称调整为“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宣贯培训班,培训相关事项以2019年9月30日印发的《关于举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宣贯培训班的通知》(云水协〔2019〕30号)为准。 特此说明。因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云南水利工程行业协会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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